管制对运输业发展的影响在西方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运输管制目标中,一般会有促进安全、诚信、公平、满足公众利益与需要、促进运输业的发展、竞争与效率、防止垄断、为国防服务等多方面,但效率好像通常不作为管制机构最重要的工作目标。管制作为市场的替代品出现,当发生市场失灵时,管制措施就代替了市场机制。当初就是因为人们认为铁路行业是垄断的,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所以才在美国设计出首先用于铁路的运输管制制度以便进行纠正。管制者以公平为准则的行为方式,使其忽视了将运价与运输机会成本作比较,而这种对比应该是经济上有效率的基础。例如,在美国的铁路管制中有一个有关运价“长短途歧视”的规定,即铁路公司被禁止对长途运输收取低于短途运输的运费。该规定看起来是公平的,因为运输成本确实与运距有关,一般来说,总是运得越远成本也会越高,那各收费也应该越高,否则短途客户就受到歧视。但是在实际运输中,铁路的运输成本中固定费用占的比重较高,而且每批运量在线路、方向和其他运输条件上都各不相同,很难判定某一批长途运输的成本就一定高于另一批短途运输的成本。此外,这个“长短途歧视”的规定也大大限制了铁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拥挤收费或互不补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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